
圖為「前總統」陳水扁9月3日召開記者會說,「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是最早的特別費,也是最特別的特別費,「國務機要費支出大於收入,哪來的不法所得?沒有不法所得,沒有貪污所得」。中央社記者 鄭傑文 攝
【中央社臺北9月4日電】(記者 溫貴香 林沂鋒)「總統」馬英九註銷「國務機要費機密案」,「前總統」陳水扁9月4日決定將向「總統府」提出訴願。陳水扁表示,馬英九註銷的決定不僅危害「國家利益」,更妨害當事人應有的訴訟權利,更是違憲違法的行為。「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接受記者訪問時說,如果收到訴願案,將依規定辦理。
陳水扁委任律師李勝琛晚間受訪時表示,陳水扁最快明天將向「總統府」提起訴願。對於外界認為訴願結果翻盤的可能性很低,李勝琛表示,該走的程式還是要走完,他將在下周針對「元首機密特權」部分,請大法官補充解釋。
陳水扁晚間透過辦公室發佈新聞稿表示,針對馬英九註銷「國務機要費機密案」,他決定提出訴願,並提出四大理由。
陳水扁表示,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7號解釋意旨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七條」等相關程式規定,將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務機要費案卷證」核定為絕對機密,應永久保密。
他說,其次,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絕對機密不得複製。而「國務機要費案」尚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所有卷證連特偵組也不得複製。
陳水扁說,馬英九如何檢閱該核定為「國家機密」的物件與檔案?馬英九是否曾親自檢閱全部卷證資料?若未親閱,何以決定卷證資料不具機密性?
第三是現任「總統」不得否定前任「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陳水扁說,「國家安全」有其連續性,無論任何政黨執政都應維護。
陳水扁還提出,「國家機密」若遭揭露、利用,對個人至「國家」損害無法估計。陳水扁指出,「國家機密」指涉及「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的所有「資訊」,該核定機密卷證背後所隱含的資訊才是關鍵。
陳水扁呼籲,「馬總統」應跳脫黨派色彩與政治計算,才能補救對於「國家安全」、憲政秩序及人民權利所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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