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兩年,滬深交易所重訂股票上市規則,被市場普遍解讀為順應全流通市場發展、打擊內幕交易之舉
在《上市規則(2006年修訂)》的基礎上,滬深證券交易所結合《企業破產法》、新會計準則頒布及全流通市場特點,昨日分別對外頒布了滬深兩市《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稿)》(以下簡稱《上市規則》)。
新的股票上市規則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多達十一項。主要為,修改《規則》使用范圍,為境外公司到深交所上市預留空間;提升信息披露重視程度,明確信息公平披露;強化大股東及董、監、高管的交易行為規范;改革停牌制度;修改首次IPO的股份流通限制;啟動股權分布不合理的、破產公司的退市機制;佔用資金,違規擔保的處理等。新規將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IPO增資股東鎖倉縮短2年
【新規】在發行人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前十二個月內以增資擴股方式認購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諾不予轉讓的期限由36個月縮短至12個月。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公司IPO後36個月內,經交易所同意,可以在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或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係的法人中轉讓所持股份,以適應全流通市場發展的需要。
【解讀】 "縮短兩年,是一把雙刃劍。"宏源證券分析師唐勇剛一針見血地指出。
正面意義不言而喻,這可以大大激化創投資本、風投資本對實業的投資熱情。而之前鎖3年的規定,無疑讓不少風險投資資本在門前駐足。
但硬幣同樣存在另一面。之前,在回答為何要鎖定3年時,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曾表示,是為了遏制投機資本的惡意圈錢,"3年鎖定期對那些真正扶持企業發展的投資方不會有什麼影響,而對那些短期炒作的熱錢是有抑制效果的。"
就此,唐勇剛指出,這也將是新規則出臺後面臨的一大問題--如何平衡投機資本的"退出機制"和"信托責任"之間的矛盾。
"一旦鎖定期縮短到了一年,一定會出現一大批為上市而來的'熱錢'。而一旦鎖定期過了後,如果上市公司並不具有長期增長性的話,那麼這些熱錢必然會狠撈一筆然後跑路,之前的立立電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這就需要監管層出臺配套制度來規范。"唐勇剛毅然表示,否則好制度也會變味。
上海證券分析師蔡鈞毅則對此措施有另一番樂觀的解讀。在他看來,因為之前公司原始股股東鎖定3年,就需要他們承擔較大的時間風險和成本風險,"如此一來,借口也好、事實也罷,就會哄抬發行價格,因為他們把風險都算在裏面了。"現在縮短了三分之一,從理論上來講,風險縮減,那麼一級市場價格也應下調,"這對實行真正的'全流通'、縮短一二級市場價格差、完善新股發行制度都有積極的意義。"
遏制長期停牌:推出實時停牌
【新規】為提高市場效率,新《股票上市規則》對停牌制度進行了一係列的改革。今後將取消年度報告、業績預告等重大事項一小時例行停牌。交易所還將借鑒海外市場的做法,對于有市場傳聞且出現股價異動的情況,增加盤中停牌,為推出實時披露預留空間;突出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不再以公告的重要性作為判斷停牌的依據。增加交易所盤中停牌措施,以強化信息披露與市場交易的聯動監管;遏制長期停牌,要求公司在連續停牌期間,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復牌的原因。
【解讀】 唐勇剛對上述作法大聲稱好:"這是確實地保護中小股民利益的制度,是一個'三公'的資本市場必須實現的目標。"
他指出,這項制度早一天推出就早一天還公平于市場。
"從目前來看,無論是從交流程序,還是實時監控,各方面硬件措施都已經沒有任何障礙了。現在只要相關職能部門多一份責任心,實時停牌制度就能馬上實行。"唐勇剛表示,中小股東一直是弱勢群體,大股東和中小股東的信息永遠是不對稱的," 雖然這項制度是有一定的滯後性,但至少能大幅度地改善信息公平的問題。"
唐勇剛還表示,國外股市除了實施實時停牌制度外,還對致使股價產生異常波動的操作者進行追溯,一旦發現有利用內幕信息操縱股價的,還將對其採取相應制裁。
解讀股票上市新規 IPO增資股東鎖倉縮2年是雙刃劍
2008 九月 4 19:30:48 PDT 来源:新華網
作者: 中國證券網
相關新聞


評論
打印
收藏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