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綜合報道: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3日上午再度以被告身份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國務機要費」的支領狀況。檢方原本預計以一天時間查問,但陳水扁表示,自己被人踢傷的腰椎傷口尚未康復,不適合長時間偵訊,偵訊於下午2時許提前結束。隨後,陳水扁在傍晚舉行記者會,針對國務機要費的部分提出說明。陳水扁在記者會上再度拖馬英九下水,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以及捐款流向,甚至提出李登輝在位期間也沒有依照相關規定核銷特別費,並引李登輝執行「奉天專案」方式,為自己辯護。
有媒體報道,陳水扁開庭時攜帶一個牛皮紙袋,可能是交給特偵組的機密文件。對此,專案小組表示,那份牛皮紙袋只是陳水扁應訊時的參考資料,並非所謂的「機密文件」,也沒有交給檢方。
指支出無單據效法李登輝
陳水扁隨後在傍晚舉行記者會,就「國務機要費」作出回應。陳水扁稱,「國務機要費」部分用於推動「國際外交」,交由個人負責,並無單據。
陳水扁並提出「奉天專案」拉李登輝為他的「機密外交」背書。陳水扁說,本金30億元(新台幣,下同)的「奉天專案」有超過1億6,000萬用在「國際外交」的推動。「奉天專案」任務中的「外交」推動,75%是沒有單據的。
稱「機要費」支出大於收入
陳水扁又稱,「國務機要費」收入1億9千多萬,支出2億零3百14萬元,「國務機要費支出大於收入,哪來的不法所得?沒有不法所得,沒有貪污所得」。他稱,「生吃都不夠、哪還有剩餘可以曬乾。」
陳水扁還指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有問題。陳水扁認為,馬英九在特別費案爆發前共捐款新台幣5,150萬元,其中5,050萬元是來自兩次市長選舉的補助款和結餘款。這筆捐款總額的92%,也就是4,751萬元是捐給馬英九自己的新台灣文教基金會與敦南社會福利基金會。
陳水扁稱,「有人的特別費是直接匯入自己的賬戶,向監察院申報財產變成是自己的錢,如果特別費案沒有爆發,就變成他的私款。」
陳水扁說,馬英九特別費案被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的理由,是馬英九的特別費支出遠大於特別費收入。
他並稱,馬英九過去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8年內會給自己的女兒匯到海外去的錢,超過50萬美金,折合新台幣1,500萬以上,「難怪有人懷疑匯到海外的1,500萬是不是來自他的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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