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重慶市一些地區非法煤礦偷采國家煤炭資源和合法煤礦違法組織生產的事件時有發生,引發多起安全事故。為此,必須嚴厲打擊煤礦非法和違法生產,徹底取締非法礦井,嚴防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杜絕煤礦非法和違法開採引發安全事故。
重慶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向各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發出通知,要求嚴厲打擊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各部門和單位須在11月15日前,將集中打擊情況報送市經委,匯總後再報市政府。今後每季度都要定期上報工作情況。
通知要求,打擊煤礦非法和違法生產工作由產煤區縣(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組織實施。各級煤炭行業監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是打擊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的牽頭部門,國土、安監、煤監、工商、公安、監察、電力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聯合行動,形成合力。
通知還特別針對7種違紀違法行為制定了查處措施。如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一經發現,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100萬元罰款。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發生安全事故的,除按規定對死亡職工給予賠償外,每死亡1人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煤礦負責人和責任人員從重從嚴處理。產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區域內有2處及2處以上非法煤礦並且未採取有效制止措施的,縣級人民政府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要停職檢查。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縣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要引咎辭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還強調,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群眾監督網路和定期巡查、舉報獎勵制度,向社會公佈非法和違法生產煤礦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和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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