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2月3日電 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3日因涉欺詐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案件將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再審,黎智英申請保釋遭拒。
控方指出,壹傳媒創始人黎智英及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在2016年6月底至2020年5月底,未有按照1999年5月與香港科技園公司簽訂的租契要求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用途,導致公司蒙受不利,或令壹傳媒集團相關方獲利。
法官認為,仔細考慮各被告的保釋申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和案件性質等,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和重犯風險,不批准他保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