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2月2日電 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頭目黃之鋒、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所涉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3人分別被判入獄13個半月、7個月和10個月,即時入獄。 其中,周庭在法庭申請保釋等候刑期復核上訴,被法庭拒絕。 3人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件,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項罪名。3人于2020年11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受審並認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