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5月19日電(記者周文其)香港特區區域法院19日宣佈,一名25歲男子因向灣仔警察總部、跑馬地分區警署扔汽油彈等罪行,被判入獄4年4個月。 案情顯示,去年6月,該名被告先後向灣仔警察總部、跑馬地分區警署投擲汽油彈,其被捕後還在警署內襲擊警員。此前,該名被告承認意圖危害人命而縱火、抗拒警務人員執法、藏毒等9項罪行。 區域法院法官表示,被告使用的汽油彈是非常危險的武器,一旦點燃並扔出,火勢不可預計,很可能造成無差別的傷害。這類暴力行為不能容忍,須判處長期監禁以起到阻嚇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