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5月18日電(記者周文其)「叛國亂港四人幫」之一的黎智英、反中亂港分子李卓人等15人因被控參與、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院宣佈,這15人涉嫌參與、組織或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審。
香港警方于2月28日拘捕了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這3人涉嫌參與一宗發生于2019年8月31日的未經批准的集結,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4月18日,香港警方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等在內的15人,他們涉嫌與去年發生的未經批准的集結案件有關。這是黎智英今年第二次被香港警方拘捕。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當日對上述案件提堂。法院宣佈,將15人涉及的相關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審,屆時案件將轉至區域法院審理。
當日,數十位香港市民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舉著寫有「黑金亂港黎智英」「司法彰顯 儆惡懲姦」的橫幅,高喊「起訴黎智英」「嚴懲賣國賊」等口號,強烈呼籲法院徹查黎智英等人。
根據公安條例,非法集結罪最高可判處入獄5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