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6日審議通過《關於修改<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規定>的決定》(簡稱《決定》),明確海岸帶生態保護紅線區範圍和管控措施,加強對海岸帶的保護力度。
根據海南省2015年海岸線開展專項檢查的結果,該省1823公里海岸線存在805宗違法違規問題,12個沿海市縣均存在違法在海岸帶200米範圍內批准建設的情況,部分市縣海岸帶存在無序粗放建設、資源過度開發的問題。
根據現行的《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規定》,沿海區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線起向陸地延伸最少二百米範圍內、特殊岸段一百米範圍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
《決定》將“沿海區域自平均大潮線起向海洋延伸海岸帶範圍內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新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區,將設立地理界標和宣傳牌,實行嚴格管控和保護。
《決定》明確,在沿海區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線起向陸地延伸最少二百米範圍內的Ⅰ類生態保護紅線區,禁止與保護無關的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因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項目,選址無法避開已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區的,應當報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批;沿海區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線起向陸地延伸最少二百米範圍內的Ⅱ類生態保護紅線區,禁止工業生產、礦產資源開發、商品房建設、規模化養殖等開發建設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決定》規定,在Ⅱ類生態保護紅線區和非生態保護紅線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要符合海南省總體規劃和沿海市縣總體規劃,否則不得辦理審批手續。
《決定》要求,沿海市縣政府應建立健全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巡查制度,及時發現並依法查處侵佔破壞海岸帶的行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