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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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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香港11月5日電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5日對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進行量刑裁決,黃之鋒被判監禁10年。 黃之鋒是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此次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被指控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2024年11月19日,黃之鋒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被判囚56個月,目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2025年6月,他因涉嫌本案在獄中被捕及起訴。2026年9月,黃之鋒當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