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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二審獲刑 发布日期:2026/11/4 来源: 打印

 新華社首爾11月4日電(記者黃昕欣)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4日二審宣判,尹錫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根據韓國法律,如果尹錫悅此案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其總統當選無效。   首爾高等法院4日二審宣佈,維持一審判決,針對尹錫悅的所有指控均成立,並駁回其上訴。法院二審認定,尹錫悅在擔任國民力量黨總統候選人期間,聲稱「沒有向前龍山稅務署長介紹過律師」等言論屬於虛假陳述,涉及與巫俗人士會面的相關言論也違反了《公職選舉法》。   根據韓國《公職選舉法》,違反該法,且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罰金100萬韓元(約合4973元人民幣)以上者,其當選無效,應返還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此前補償的競選費用。其中,總統選舉中由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其競選費用補償由推薦該候選人的政黨負責返還。如果該項判決最終確定,國民力量黨須返還2022年總統選舉中獲得的397億韓元競選費用補償款。   目前,尹錫悅身陷多起刑事訴訟。其中,因發動「12·3」戒嚴事件涉嫌內亂頭目罪等,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因指示向平壤投放無人機涉嫌一般利敵罪等,一審被判30年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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