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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最高法院判他信入獄重新服刑一年 他信表示接受 发布日期:2025/9/9 来源: 打印

 新華社曼谷9月9日電(記者常天童 陳倩慈)泰國最高法院政治職務人員刑事案件庭9日宣佈判決結果,裁定前總理他信在警察總醫院14樓以住院代替服刑違法、無效,判決他信即日起入獄重新服刑一年。據泰媒報道,他信在當日判決結束後已被送入曼谷特監區服刑。   最高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他信2023年8月進入警察總醫院14樓服刑的相關程序、治療流程、醫療條件、病情真實性等情況均存疑。法院認定,自2023年8月31日起,他信獲國王特赦,刑期減至1年,但其在院近180天時間不得計入刑期。他信明知自己的病情並不危重,但利用住院治療免於入獄服刑。法院裁定其必須入獄重新服刑1年。   判決結束後,他信在社交媒體平台發文稱,接受法院判決。自今起,願一切向前看,讓所有與己相關的紛爭到此為止。   他信女兒、前總理佩通坦當天陪同父親到庭。佩通坦在判決結束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她對父親過去為國家和民眾所做的工作感到自豪,同時對父親的支持者表示感謝。   2025年1月,前民主黨議員參猜向最高法院提交控告,要求調查他信在警察總醫院14樓服刑程序是否合法。今年4月,最高法院以參猜不具備案件當事人資格駁回控告,決定自行開展調查和審理。   他信自2001年起任泰國總理,2006年因軍事政變下台,此後長期流亡海外。2023年8月22日,他信返回泰國並獲刑8年。隨後,泰國國王將他信刑期減至一年。2024年2月,他信以年過70、身患重病,並已服刑滿6個月為由,獲得假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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