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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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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香港5月2日電(奚天麒)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2日消息,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家安全處4月30日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下「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拘捕2名男子,年齡分別35歲及68歲。 該案件為香港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協助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相關罪行。 香港警方國安處2日上午落案控告該名68歲男子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件2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獲准保釋候查。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于2024年12月2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指明7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逃犯為有關潛逃者,其中包括郭鳳儀,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調查顯示該兩名被捕人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資金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