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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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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香港2月27日電 香港特區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早前被判一項暴動罪成立,案件27日在香港特區區域法院宣判,7人被判囚25個月至37個月不等。
案情指,7名被告于2019年7月21日在香港元朗港鐵站參與暴動,他們在2024年12月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還押至27日接受判刑。該案7名被告中,林卓廷判囚37個月,庾家豪判囚31個月,陳永晞判囚31個月,鄺浩林判囚31個月,楊朗判囚31個月,尹仲明判囚28個月,葉鑫升判囚25個月。
據了解,林卓廷此前還因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囚81個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