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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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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 法國巴黎特別刑事法庭13日就8年前尼斯恐怖襲擊案兩名被告上訴作出裁決,維持原判,認定兩人為恐怖組織成員並在尼斯恐襲中充當「幫兇」,各處18年監禁的刑罰不變。 尼斯是法國南部旅遊勝地。2016年7月14日法國國慶日,31歲的法籍突尼斯裔男子穆罕默德·拉胡艾傑-布赫萊勒駕駛一輛卡車衝入尼斯街頭正在觀賞煙花的人群,導致86人死亡,其中包括15名未成年人,另有400多人受傷。襲擊者向警察開槍,被當場擊斃。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法國境內最嚴重的襲擊事件之一,遇害人數僅次於2015年11月造成130人死亡的巴黎連環恐襲案。 巴黎一個特設法庭2022年9月開始審理尼斯恐襲案,以確認被控為襲擊者提供作案工具等協助的8名嫌疑人罪行。同年年底,其中6名被告獲刑2至12年監禁不等,未上訴。兩名涉嫌更重罪行的被告、48歲法籍突尼斯裔酒店接待員穆罕默德·加里卜和44歲突尼斯裔非法居留者舒克里·沙夫魯德分別被判18年監禁,後提出上訴。 上訴法庭認為,兩名被告向襲擊者提供物質和精神支持。針對二審判決,被告有5天時間再次上訴。 極端組織「伊斯蘭國」宣稱實施尼斯恐襲,但法方調查最終沒有發現襲擊者直接關聯「伊斯蘭國」或其他恐怖組織,只是對相關極端思想表現出興趣。 據德新社報道,公眾對恐襲發生時尼斯安保漏洞的質疑可能促發新的司法調查和審理程序。比如,襲擊者為何得以把卡車開上步行街、國慶日慶祝活動警力部署是否到位。(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