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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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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銀行、信用合作社、企業和其他付款人提交的稅務資料申報表中包含與國稅局記錄不符的數據時,國稅局會向他們發送通知CP2100或CP2100A。這些通知會告知付款人,他們提交的稅務資料申報表有缺失或錯誤的納稅人識別號碼、姓名或二者皆有。
每份通知中都有一個收款人名單,並列出了國稅局所發現的問題。付款人需要將通知上的賬戶與他們的賬戶記錄進行比較,並在必要時更正或更新他們的記錄。收款人可能還需要更正支付給收款人款項的備用預扣稅款。
國稅局每年兩次在9-10 月以及4月發送通知CP2100 和 CP2100A。
可能包含錯誤信息的稅務資料申報表
國稅局會針對以下表格中最常見的錯誤發送通知:
·表格1099-B,經紀人和易貨交易的收益
·表格1099-DIV,股息和分配
·表格1099-G,某些政府付款
·表格1099-INT,利息收入
·表格1099-K,支付卡和第三方網絡交易
·表格 1099-MISC,雜項信息
·表格1099-NEC,非雇員補償
·表格1099-OID,原始發行折價
·表格1099-PATR,來自合作社的應稅分配
·表格 W-2G,某些賭博獎金
需要備用預扣稅款的款項
通知CP2100 和 CP2100A還會告知付款人,他們可能需要備用預扣稅款。如果在表格1099系列和表格 W-2G稅務資料申報表中報告了款項,則在以下情況下,該款項可能需要備用預扣稅款:
·收款人沒有:
·以要求的方式將其納稅人識別號碼提供給付款人
·證明他們不會因低報利息和股息而需備用預扣稅款
·國稅局告知付款人:
·收款人提供了錯誤的納稅人識別號碼,並且沒有按要求證明其納稅人識別號碼
·他們必須開始備用預扣稅款,因為收款人沒有在其稅表上報告所有的利息和股息
付款人對其沒有備用預扣稅款的任何金額及可能適用的罰款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