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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元公司在歐洲創紀錄被罰12億歐元 发布日期:2023/5/23 来源: 打印
 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 歐洲監管機構22日要求美國技術巨頭元公司繳納12億歐元罰款,並限期停止向美國傳輸用戶數據。  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要求元公司5個月內停止向美國傳輸歐洲用戶的數據,緣由是運營臉書等社交平台的元公司違反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未能處理歐洲法院在先前裁決中指出的「數據主體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所受風險」。元公司的歐洲總部設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  同時,按照歐盟數據保護委員會的要求,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依據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責令元公司繳納12億歐元罰款,創該條例生效5年來罰款金額新紀錄。這一數額超過美國另一家技術巨頭亞馬遜公司2021年被盧森堡監管機構處罰的7.46億歐元,其受罰原因也是違反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2021年10月29日,在美國舊金山灣區,一名女子站在「元」標誌牌前。新華社記者吳曉凌攝  這場圍繞元公司用戶數據安全的訴訟始於10年前。2013年,美國前防務承包商僱員愛德華·斯諾登揭露美國情報機構開展大規模監聽活動,其中包括美國臉書公司允許美情報機構獲取歐洲用戶的個人數據。奧地利互聯網信息安全活動人士馬克斯·施雷姆斯隨後起訴臉書公司,要求阻止有關數據從歐洲轉移至美國。臉書公司2021年更名為元公司。  2020年,歐洲法院裁定,歐盟與美國于2016年達成的跨大西洋個人數據傳輸協議《歐美隱私盾牌》無效,原因是這一協議不能防止美國情報機構獲取歐洲用戶的個人數據。然而,臉書及後來的元公司在歐洲法院做出這一裁決後繼續向美國傳輸用戶數據。  2020年9月7日,在比利時布魯塞爾,遊客遊覽大廣場。新華社記者張鋮攝  歐盟數據保護委員會主席安德烈婭·耶利內克說,元公司向美國傳輸歐洲用戶數據的做法具有「系統性、持續性」,違規程度「非常嚴重」。  元公司22日在聲明中說,歐洲監管機構的決定「有缺陷、不公平」「對於在歐盟和美國之間傳送數據的眾多其他企業而言是一個危險的先例」,元公司將上訴。  施雷姆斯表示,元公司多年來無視歐盟法規以牟利,應該受到更嚴厲處罰。他預計,正在歐盟內部接受審議的歐盟與美國之間的數據傳輸新協議大概率將再次被歐洲法院否決,元公司不大可能「翻盤」。「除非美國修訂監視法律,否則元公司將不得不把歐盟的數據留在歐盟。」  臉書及元公司5年來多次在歐洲因用戶數據問題受到處罰,總金額已達約40億歐元。(惠曉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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