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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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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路透社3月17日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17日發布了壹份解釋性文件,明確了哪些類型的加密貨幣可被視為證券,以及“非證券”類數字資產如何在特定條件下成為投資合約。
美證交會主席保羅·阿特金斯當天還表示,該機構應考慮壹項“安全港”提案,在維持適當投資者保護的同時,為加密貨幣公司提供“量身定制的融資途徑”。
阿特金斯在加密貨幣行業組織數字商會於華盛頓特區舉辦的活動上發表講話稱:“我們早就該停止診斷問題,並開始提供解決方案。”
該機構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也表示認同)將加密資產分為五類:數字商品、數字收藏品、數字工具、穩定幣和數字證券。該機構明確指出,聯邦證券法僅適用於數字證券。
它還表示,如果發行方通過促進對共同企業的投資來提供“非證券”類加密資產,且購買者有望從中獲利,則該加密資產可受證券法約束。
在阿特金斯的領導下,美證交會已制定全面計劃,旨在大刀闊斧地改革資本市場監管,以適應加密貨幣和基於區塊鏈的交易。阿特金斯此前曾表示,大多數加密貨幣不屬於證券。若其被認定為證券,則需向證交會註冊並履行特定信息披露義務。
多年來,加密貨幣行業壹直主張美國現行法規不適用於加密貨幣,並呼籲國會和監管機構制定新的法規,以明確加密資產在什麽情況下屬於證券、商品,或被歸入其他類別(比如穩定幣)。
阿特金斯還在17日提出壹項針對加密貨幣公司的“安全港”提案,旨在簡化代幣銷售和融資流程。阿特金斯表示,證交會應考慮設立適用於初創企業的“初創豁免”,允許加密貨幣創業者籌集壹定數量的資金或在壹定時間內運營,同時不受該機構規則的約束。
阿特金斯表示,他預計證交會將在未來幾周內發布壹份關於加密貨幣安全港的提案,以征求公眾意見。他還說,該機構所謂的“創新豁免”將被納入即將發布的提案中。阿特金斯此前曾表示,“創新豁免”將免除證券法對公司的約束,允許它們涉足新的商業模式。